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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同意和解 名譽侵權案開放審理

北京晨報7月30日報道 自稱作為知名影星,其形象和姓名卻未經許可出現在“低端”的衣架產品上,演員金巧巧(微博)一怒將常州市皇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近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金巧巧訴稱,被告在淘寶網站發佈其產品的廣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及肖像照片,並在網路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今年4月9日,原告向被告發出律師函,並要求被告一周內給予答復,但被告未作回應,並繼續在網站上發佈侵權資訊。

  金巧巧的代理人稱,被告的產品屬於低端產品,使人認為原告的形象只能代理低端的產品,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被告公司否認侵權,辯稱其從未設立網店對外銷售相關產品,也從未製作、發佈過任何網路銷售廣告。而公司銷售的推拉式晾衣架從未使用過帶有任何代言人肖像的外包裝,也從未使用過任何商標。

  庭審最後,原告代理人表示同意調解,但稱需要回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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